因失蹤原因起訴離婚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因失蹤原因起訴離婚怎麼辦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因失蹤原因起訴離婚怎麼辦,有什麼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也就是説,不用宣告失蹤或死亡,一樣可以起訴離婚,一樣可以判決離婚。希望對你的因失蹤原因起訴離婚怎麼辦的問題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