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者原因延誤治療導致不良後果有哪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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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者原因延誤治療導致不良後果有哪些原因
延誤治療的原因有很多,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醫療機構的原因,如檢查不仔細,未及時診斷相應疾病等;一類是由於患者本身的原因,包括不配合治療,不如實向醫務人員陳述病情、症狀、病史等,若是因患者的原因延誤治療導致不良後果,其責任應當由患者自己來承擔。
根據《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隻有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承擔責任,而本身系患者的原因,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本身在診療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故不需要承擔責任,在《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條進一步明確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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