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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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原因有哪些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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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原因可以起訴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了就可以商議離婚,但是雙方意見不一致,就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當然起訴離婚是一個很繁瑣的過程,什麼原因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具體原因在下文大家可以詳細來了解一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起訴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係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暴、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它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後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

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視為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後,可判決准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適用此條款須滿足四個要件:

1、有分居滿二年的事實。一般情況下指分居處於持續狀態。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3、是訴訟離婚,而不是協議離婚。

4、經過調解後但無效。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是指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判決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在這樣的處境下,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經法院單方面調解無效,應視為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法院受理後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屆滿後下落不明的一方未應訴的情況下,才能作出判決,婚姻法未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只要雙方中的一方或者雙方向法院提出訴訟就可以訴訟離婚,原因一般是夫妻雙方情感破裂,家暴、虐待、出軌、財產協商不一致等等。在平時生活中遇到任何法律相關的問題都可以諮詢小編為您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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