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書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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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鑑定書的有效期
法醫鑑定書的有效期是怎麼規定的呢?
傷情相對穩定後可以申請司法鑑定,通常三個月,通過辦案公安局、律師事務所、法院都可以委託。 法醫鑑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屍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鑑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傷害程度、兇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法醫鑑定結論是三大訴訟法的重要證據種類,由於其與人身密切相關,決定了法醫鑑定在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是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案件性質的重要根據, 同時又是鑑別案內其他證據是否真實的重要手段。可以説,法醫鑑定工作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着司法公正與否。 鑑定內容包括:死亡原因鑑定、死亡方式鑑定、死亡時間推斷、致傷(死)物認定、生前傷與死後傷鑑別等。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規定:“勘驗有屍體的現場,必須有法醫參加,屍體檢驗要求做到:詳細檢查死者的衣着情況,屍體的外表現象以及傷痕的形狀、大小和位置;根據需要,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提取血、尿、胃內容等;對無名屍體的相貌特徵,生理、病理特徵,以及衣着、攜帶物品和屍體包裝物的特徵,進行細緻檢查,詳細記載,並一律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 一般來説,需要法醫鑑定來確定案情的案件,法院都會要求去作出相關的醫學鑑定意見書的。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去做法醫鑑定書作為證據,一般要在法庭一審開庭前提交,也可以申請延長。 上訴就是法醫鑑定書的有效期的相關規定,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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