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強制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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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強制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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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我們國家土地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一種是集體。徵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市場價值評估補償。

而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則按照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制定徵地補償標準,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用包括四塊: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三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四是對被徵地農民的社保補貼,一般來説,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根據被徵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定倍數補償,現在國家也在推行區片綜合地價,每個省都有制定本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年產值補償標準,被徵收人可以直接上國土資源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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