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警察處理不作為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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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警察處理不作為時該怎麼辦?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擔負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調解糾紛等等重任。然而,個別情況下,交警為了快速處理事故,往往有不作為的情況。那麼,交通事故警察處理不作為時應該怎麼辦?本站小編為您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警察處理不作為時該怎麼辦

(一)交警不作為可以找交警隊的督察處、公安局的紀委、當地政府的紀委(監察局)反映及投訴。

(二)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未申請複核或者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於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複核。

二、交警的責任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後,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二)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警察處理不作為時也不是沒有任何解決辦法,我們可以通過投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尤為重要的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關乎賠償問題,如有不同意見,應竭力申請複核。我們應相信法律,依法辦事,為維護自身合法權利不遺餘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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