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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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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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企業之間交易活動的良性發展建立在交易雙方誠信的基礎之上,交易的目的是互通有無各取所需,實現財富的增長。如果交易雙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礎,一般情況下不存在回收賬款的問題,但商場上的情況瞬息萬變,有時前一天還是行業鉅子,第二天就陷入經濟危機從而喪失償債能力。如果是雙方是初次進行交易,相互之間對對方的企業情況不甚瞭解,雙方尚未建立穩定的信任關係,就必須特別當心價款支付的問題。因此,為了確保能夠及時足額地回收價款,必須嚴格審查價款支付條款,從源頭上控制經營風險。

1、最好採用先付款後發貨方式,如果是提供服務的合同,儘量約定分期付款,合同簽訂後支付一定的預付款,項目進行中支付部分服務費,項目完成審核驗收後結清全部價款。

2、如果先支付貨款有一定的難度,可以採用先交部分定金的方式來減少供方的風險,並在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如果對方未交付定金,合同未生效,己方無義務發送貨物;

3、如果一定要採用先貨後付款的方式,則在合同簽訂前要注重把握好需方的整體實力、信譽度及付款時間的長短等。

4、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對價款支付的爭議,要詳細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特別是在標的物是多類商品的購銷合同中,不應為圖省事只在合同中明確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否則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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