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程款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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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程款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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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對工程款支付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發包方應在雙方計量確認後14天內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同意後可以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工程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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