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是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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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是民事行為
好意施惠是民事行為嗎

好意施惠也屬於民事行為,好意施惠行為,雖然當事人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但依照法律的規定同樣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因為好意施惠是無償的,是基於人們內心的善意,應該從公平的角度處罰,酌情減輕施惠人的責任,因此司法實踐中施惠人非基於故意或是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害,一般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施惠人應當承擔損害結果的法理是基於先行行為而產生的對相對人權利保護的義務,如相對人因此行為受損,施惠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此時已轉變為侵權關係了。

既然是侵權關係,故又涉及到侵權責任的歸責問題,適應侵權責任歸責一般原則過錯歸責,但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或免責:

1、 如被侵權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額責任;

2、 如果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責任;

4、 損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5、 其他諸如正當防衞、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只要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 的損害,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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