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假離婚買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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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套房政策
1、要求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
2、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同時,為進一步規範交易行為,限購審核將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
(二)二套房首付比例為普通住房50%,非普通住房70%。
1、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2、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違反承諾則作為失信行為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三)購房嚴禁使用首付貸、過橋貸款。
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對各類非正規金融機構為房產交易提供各種形式金融業務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四)鼓勵企業自建人才公寓。
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自建人才公寓(單位租賃房),向職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