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複議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行政複議案件鑑定哪些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下列情形不屬於公安行政複議範圍: (一)對辦理刑事案件中依法採取的刑事、刑事偵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為不服的; (二)對公安機關依法調解不服的; (三)對處理火災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辦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鑑定結論等不服的; (四)行政複議案件鑑定申訴被駁回不服的; (五)其他依法不應當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人認為公安機關的刑事司法行為屬於濫用職權、超越職權插手經濟糾紛的,公安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在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之前,及時報上一級公安行政複議機關。 行政複議 訴訟仲裁 辦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