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中違約金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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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中違約金的計算
合同違約金的計算
關於合同違約金的計算如下: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自199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四次調整逾期罰息計算標準,即依次調整為日萬分之五、日萬分之四、日萬分之三、日萬分之二點三。如果不考慮罰息發生的時期,一律按日萬分之五或日萬分之四等計算,是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逾期罰息計算標準的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經研究認為,罰息計算方法的正確表述方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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