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建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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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建築作品
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我國實行著作權自動產生原則,作品一旦創作完成,著作權就即刻產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續。但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仍是法律授予的權利,為了維護國家主權、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有一些作品被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諸如煽動叛亂、有傷風化、宣傳迷信方面的作品。2.不適於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實事新聞;曆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上述作品需要儘快為公眾所知,如予以保護,則嚴重地妨害國家機關執行公務,損害社會利益,故不適於著作權法保護。3.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之外的外國人的作品。著作權法為國內法,為維護國家主權原則,不滿足我國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的外國人作品,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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