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監事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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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監事會管理制度
公司監事會管理制度的內容是什麼?_?
你好,公司監事會管理制度的內容如下: 1、監事會的職權 《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並要求改正,有權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2、監事會的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不得低於3人,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且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產生。 3、監事的任職條件和任期 監事的任職條件與前述董事的任職條件一樣,都規定在《公司法》第147條。另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對於監事任期的規定與董事任期的規定有明顯的不同,強制規定為“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公司章程不能另行規定。但對於監事的任職屆數,與董事一樣,可以由公司章程自行規定。 4、監事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公司法》明確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除此之外,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都可以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由於制度、體制、觀念等方面的原因,監事會在我國未能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功效,甚至於產生監事會虛化現象。需要通過體制的改革、立法的完善來不斷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重要性,使監事會真正有效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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