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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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
最新江山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江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江山市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深化徵地制度改革,規範徵地行為,依法保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0〕8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調整完善江山市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地區片劃分。全市範圍內徵收集體土地按區位條件劃分為三個區片(詳見附件1)。


二、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者佔比分別為40%和60%(詳見附表2)。


三、明確職責分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政策的相關工作。江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調整完善徵地補償標準具體政策的制訂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徵地補償資金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收支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研究完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和就業促進政策的調整完善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監督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各鄉鎮(街道)作為徵遷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根據陽光徵遷的具體要求,加強徵地補償各項費用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實施具體項目徵遷。


四、嚴格執行政策。各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徵地責任主體要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嚴格執行政策標準,切實做好新、老徵地補償政策標準的銜接工作,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擅自突破政策標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本通知自2020年8月13日起施行。《江山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公佈江山市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的通知》(江政發〔2017〕40號)文件有關征地區片劃分和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本通知施行前已批准實施的項目,仍按原政策執行。


附件:


1.江山市徵地區片劃分清單


2.江山市徵地區片綜合價補償標準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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