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記名證券質權的設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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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名證券質權的設定是如何的
無記名證券質權的設定是如何的
無記名證券是指證券上不記載特定權利人姓名的證券,其轉讓因證券交付而完成。質權以無記名證券為標的的,其交付質權人之後即產生設定質權的效力。無記名證券持有人若要將證券權利轉讓給他人,只要將證券交付他人即可,無須在證券上作任何記載,授受本身就標誌着權利主體發生變化。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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