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生效制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4W
保險合同生效制度
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條件

1、主體必須合格。保險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保險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內容必須合法。第一,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人身保險合同無效;第二,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險人的父母,且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限額;第三,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要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第四,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存在以欺詐、脅迫於段訂立合同的情形,否則合同無效。


4、代理訂立人身保險合同,要有事前授權或事後追認。取得書面授權,可以代理訂立人身保險合同。


5、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險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人身保險合同當事人可以對人身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或時間做出約定。在這種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在約定的條件成熟或期限屆滿時生效。人身保險當事人在人身保險合同生效後,必須按照人身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