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會保險制度一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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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社會保險制度一定有效嗎?

公司社會保險制度一定有效嗎?

1、公司社會保險制度不一定有效,具體來説,若是制度的內容違反了《社會保險法》、《勞動法》、以及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法律的規定之後,該制度就會出現部分、甚至是全部無效的情形。

2、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公司社會保險制度

《有限公司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享有社會保險權利,自覺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促進保障型和諧社會的建設,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及分支機構所以職工。

第三條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五種。

第四條 公司按照當地領導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依法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公司人力資源部應詳細瞭解新錄用職工的社會保險情況和生活保險的意向,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五條 新錄用職工進入公司後5日內罷了工傷保險手續,次月5日期辦理養老、生育、醫療、等手續。

第六條工傷保險費從其上崗的當月開始繳納。養老、生育、醫療、失業保險費從其上崗的次月開始繳納,之前脱節的繳費時間由職工自己補繳和承擔費用(公司可為其代繳)。

第七條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由公司和職工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共同負擔,職工個人負擔部分,有公司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應依法配合公司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並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繳職工負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具體標準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費率,公司另行公佈。

第八條 公司把職工同意參加社會保險作為錄用條件之一,蔣職工拒絕參加社會保險視為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

職工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向工商承諾事實,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第九條 解除或者終止後15日內,公司人力資源部應為職工辦理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條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應辦理退休手續的,一般要提前1個月做好工作交接準備。從辦理退休手續到次月停發工資。

第十一條 對於初次參加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離退休年齡不足15年的,在職工同意不參加養老保險的前提下,按實際工作年度給予一定的養老補償金。

第十二條 職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療的,應及時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幫助患病職工及時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住院手續。

第十三條患病職工應到指定醫院就醫,炳必須資源、自覺合理用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目錄之外的用藥一般由職工自負。確定因醫療了想要該由公司報銷的,應事先得到公司同意。

第十四條 困難職工因疾病、非因工負傷住院的醫藥費醫療保險基金不得報銷部分,公司從職工福利費中酌情給予補助,但一般不超過不得報銷部分的40%。

第十五條 患病職工按規定銷售醫療期,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按當地的80%支付病假工資。

任何的用工單位,都可以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制定適宜於本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這樣才可以保障制定社保制度的有效性。而一旦公司制定的社保制度生效之後,公司內的職員,都需要遵守社保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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