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兼職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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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兼職申請勞動仲裁
學生兼職申請勞動仲裁
你好,關於兼職申請勞動仲裁的問題,從勞動關係的特性來説,勞動關係的建立基礎是用人單位通過購買勞動力,通過對整個勞動過程的管理來實現,即勞動關係的兩個特點:建立基礎是勞動力,實現過程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過程。 在這樣的前提下,第一類情形中顧問式的兼職服務,建立的基礎是服務而不是直接勞動力,在服務過程中勞動者存在自主性,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因此,這類兼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缺乏建立勞動關係的基礎,只能建立民事合同關係。 對於第二類情形,包括三種情況:每天不超過4小時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超過4小時不超過8小時的非正常全日制用工;每週週末或固定的時間兩天左右的全日制用工。這類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特殊的勞動關係,特殊點就在於工作時間,但是,無論怎麼特殊其本質仍然屬於勞動關係。 對於第三類,勞動者儘管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但是,卻因特殊情形的出現,而為第三方用人單位提供全日制的勞動,與第三方當然建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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