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可否追加配偶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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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可否追加配偶為共同被告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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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是否可以追加配偶為共同被告呢

要看情況而定,以下兩種情況不能:

1、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以債務人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如果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除以上兩種情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可以追加債務人配偶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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