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監護人為被告一定要追加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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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監護人為被告一定要追加父母嗎?

監護人對於每個未成年人來説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未成年人不懂法律沒有行為能力沒有法律意識,對事情的對錯沒有很強的把握能力,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對於後果沒有準確的判斷能力下面小編就講一下追加監護人為被告一定要追加父母嗎?

一、追加監護人為被告一定要追加父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從該條款可以看出,監護人責任是無過錯責任,之所以這樣規定,其原因有三點:一是從行為人的認知能力來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缺乏相應的認識和判斷行為的法律後果的能力;二是從受害人賠償的角度看,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並無相應的賠償能力,如由其承擔責任往往使受害人難以得到賠償;三是監護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負有法定的監督、教育等義務,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之間存在最密切的關係,監護人可以通過日常教育和採取具體措施避免或減少對第三人的侵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他人損害,其監護人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在這種情況下承擔的民事責任,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考慮監護人對被監護人平時教育、管教是否盡責,也不考慮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本人的年齡、智力及其判斷能力。

其次,監護人責任的承擔。致人損害的行為人無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不影響受害人的賠償請求的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對於未成人來説,通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但在某些情況下,如通過繼承、贈與等與可能獲得一定的財產。從該條款可以看出,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的情況下,監護雖然應當承擔責任,但該責任為補充責任。

最後,未成年人侵權被告的確定及案件的處理。當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時,受害人有三種選擇:一是對侵權者本人提起侵權訴訟,二是對監護人提起侵權訴訟,三是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提起共同侵權訴訟。在審判實踐中,如果受害人僅起訴致人損害的未成年人或者僅起訴監護人,為了更好的查明侵權行為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職權追加監護人或致人損害的被監護人為共同被告。

作為父母一定要負起責任,管理好自己的孩子,未成年人是一個不懂事的年齡,對於事情後果的嚴重性沒有自己的判斷能力,需要良好的教育與正確的引導,保證孩子朝着一個正確的方向前進,以上就是我講的關於追加監護人為被告一定要追加父母嗎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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