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常見風險及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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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常見風險及預防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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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有哪些風險呢


風險一:租金無法收取

收不到租金的情形最為普遍,所以這也是房東最為關心的一個問題。租客以各種理由拖欠租金的,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包括拖欠租金的違約條款。在租賃合同中就約定,如果出現拖欠房租達2個月以上的情形,房東可以終止租賃合同,並要求租客賠償損失。

風險二:房屋不當使用

房屋遭到濫用,比如改變了居住用途,或者私自進行改裝等,這都會讓給房東帶來意想不到的風險。對於本地的房東來説,一定要勤快一點,只要有機會,必須到出租房屋去巡視一番,以防止房屋被不當使用。

風險三:連帶法律責任

租客如果做出違法亂紀的事情,房東也會受到牽連。根據公安部門對流動人口管理的要求,要在全國建立出租房屋備案制度,出租人也會因此要承擔相應的治安責任,並實行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因此必須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管理。

風險四:租客“惡意添附”

在徵得房東同意的前提下,租客代為裝修,但這其中往往會出現“惡意添附”的情形。

風險五:電話成為“吸血鬼”

為了租客方便,有些房東會代為安裝固定電話,這也要當心,以免自己承擔鉅額話費。

風險六:滅失風險不得不防

滅失風險是一種極端情況,但如果是因為自身原因造成,則應該由自己來承擔。應該重視租客所反映的情況,比如電路、煤氣管路老化問題,這容易引起火災,導致滅失風險出現。

只不過此時的轉租要區分一下情況,如果是經過原房東同意的話,則轉租之後承擔的責任往往就比較小,否則就要承擔較多的不利責任。實踐中,若需要租賃房屋,建議最好直接從房東手裏租賃,這樣自己承擔的風險也是比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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