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1、如果沒約定利息視為沒有利息,如果主張利息法院一般不支持;
2、如果約定的利息過高,即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4倍,超過的部分不予支持,即最高4倍;
3、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係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
4、借貸關係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5、借貸合同中約定分期還款,當事人在還款時明確是償還利息或本金的,應按其還款意思認定;在還款時沒有明確的,應先衝抵利息,後衝抵本金;
6、不得在借款中先扣除利息,否則本金只按實際借款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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