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補償收益由誰來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8K
農村拆遷補償收益由誰來分配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農村的土地由誰來發包




    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農村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政策的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該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層含義: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承包的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以及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權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 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 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有權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土地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3、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所有成員。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