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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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管轄權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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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的法院管轄權的規定是什麼?

你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對於約定還款期限的借貸,是到期之後兩年內,兩年內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就喪失勝訴權了。你這裏沒有這個問題。
以下是材料和寫訴狀方式
你去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他不在老家的,就去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地區的法院起訴,這是管轄權的問題。
你所要準備的材料是,訴狀一式兩份,可以複印,注意最後的手印必須是紅色的。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單位的,要求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前者網上可以查,後者去工商局拉。
證據是你的借據。複印兩張,原件保留。有其他證據的最好,一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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