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吸毒案件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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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吸毒案件的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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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法院辦理案件時,怎樣協商2個法院管轄

對於移送管轄法院辦理案件時,怎樣協商2個法院管轄這個問題我建議的解決方法如下
1、兩個法院都認為自己有管轄權,一般適用誰先立案誰管轄;如果發生巧合,兩個法院同時立案了,那麼報請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管轄;2、兩個法院都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樣報由兩個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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