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管轄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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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是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
2、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通常都是第一審的刑事案件,也就是是全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第一審的刑事案件,也就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管轄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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