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被中止後 - 如何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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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被中止後,如何恢復
探望權被中止後,如何恢復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被中止探望權利的人,即使中止事由消失,也不能自行恢復,而應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恢復探望權利的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親或者母親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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