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環境污染對漁業損害的鑑定與評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6W 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個説法對嗎共同污染者的責任分擔-為按份責任〉第六十八條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污染者胡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第六十七條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排放量等因素確定。<規定責任性質無過錯原則> ,不真正連帶責任,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漁業 治安管理 評估 損害 環境污染 訴訟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