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索要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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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索要加班費
員工自願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費嗎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不管是拖欠加班費,還是不支付加班費,其實這些都是違法的,勞動者應該儘快採取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不過,要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自願加班,並非是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的,這樣的情況下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就是不符合規定,而單位以勞動者自己主動自願加班為由,拒絕支付加班費也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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