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加班能索取加班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自行加班能索取加班費嗎

一、自行加班能索取加班費嗎

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費。

用人單位制定加班審批制度,勞動者對加班需要審批是明知的,那麼實踐中多以加班審批結果來確認加班行為。未經批准的加班是不可以得到加班費的,我國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對於加班的情況,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進行認定,如果不經批准的,用人單位是無法進行認定的,所以無法支付加班費。

員工如果有證據證明加班行為是用人單位安排的,比如在下班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工作導致預期根本無法完成,或者當天工作量遠超過正常工作負荷導致必須加班完成的,此時,雖然沒有加班審批記錄,也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員工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的。

二、強迫加班是不是違法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根據勞動法以及相關法規,實行每天8小時工時制,每週工作時長不超過40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經營生產需要的,必須經過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沒有工會當然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可以延長工時,一般每天加班時間也不能超過1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每週必須要保證職工休息休假一天。

那麼如果是公司強迫加班或者利用其優勢地位讓職工不得不加班的,顯然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對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的事實存在舉證,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工資表、考勤表應當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兩年內勞動者加班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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