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宣告失蹤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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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宣告失蹤離婚判決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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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蹤怎麼離婚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離婚訴訟分為“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和“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兩種。

對於第二種情況,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的規定:“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對於第一種情況,由法院查明事實後,在作出是否判決離婚的決定,但是一般來説被告不出庭,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訴訟後滿6個月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此時基本都能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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