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補償協議委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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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時補償協議委託人簽字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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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委託人怎樣簽字

除非是具有任意解除權的合同,否則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一)特殊法定解除之一:雙方享有任意解除權的情形
下列二類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權:①委託合同。②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租賃合同有三種情形:
(a)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條);
(b)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合同法》第232條);
(c)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合同法》第236條)。所謂“任意解除權”,即不以違約行為、不可抗力為成立條件的法定解除權。不過,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權給對方造成了損失,解除權人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二)特殊法定解除之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權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當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或者“任意變更權”,因行使任意解除權或者任意變更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①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人。
②貨運合同的託運人(在貨交收貨人之前)。
③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沒有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權。④保險合同的投保人(《保險法》第15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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