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 - 拘禁時間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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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拘禁時間認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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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怎麼認定

(一)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

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二)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

兩者都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實踐中往往互相牽連,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 非法拘禁罪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非法拘禁行為本身就是對他人人身自由權的一種侵犯,而要是在拘禁的過程中,還伴隨着毆打、傷害行為,自然情節更為嚴重,而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此時也應當對行為人從重進行處罰。當然,毆打行為可能會造成受害人的重傷,甚至殘疾,這樣的情況下對行為人的處罰可能還要更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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