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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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
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
1、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視情況而定:  
(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無違法行為,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用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前面説的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税前工資。  
2、第一種情況所説的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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