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有些哪些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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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有些哪些法定情形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有些哪些法定情形
1、離婚時提起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有:有重婚行為;與他人同居行為;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的人等。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包含有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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