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不是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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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不是5個月
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不是5個月
1、補充偵查的期限不是5個月。
2、人民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且最多隻可退回補充偵查兩次。
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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