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中行為人的過錯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侵權行為中行為人的過錯
專利侵權行為人該怎麼確定

專利侵權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不同,具有侵權方式隱蔽、侵權人數眾多、侵權手段複雜等特性。因此,在準備起訴前,必須通過各種途徑,瞭解和查明侵權行為的基本事實情況,譬如侵權產品的生產來源、銷售途徑、銷售地域和銷售數量、銷售價格等等,並應當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


特別是,應當及時、準確地弄清楚侵權行為人是誰,即侵權產品的生產製造商、侵權產品的銷售供應商及侵權產品的直接銷售者或侵權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及進口者。對於侵權行為及侵權行為人的確認,可以通過公證購買的方式進行取證,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提高證據的保全和證明效力。


確定了侵權行為人,就可以進一步選擇起訴的相對一方,即被告。對於被告的選擇,從法律的角度看,凡是侵權行為人都可以成為被告,但從訴訟的角度出發,我們應當選擇有利於訴訟便利、有利於訴訟成功、有利於訴訟賠償的侵權行為人作為被告;既可以選擇一個獨立或主要侵權人作被告,也可以選擇符合法律規定的多個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在存在共同被告的前提下,還應當謹慎選擇第一被告,積極主張連帶賠償責任,以利於管轄法院的合理選擇和損害賠償的實際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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