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過錯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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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過錯原則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過錯原則是什麼?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

1、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要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的,必須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2、無過錯責任原則將損害後果歸咎於行為人負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不以過錯為責任成立要件。

3、過錯推定責任本質上仍屬於過錯責任原則範疇,仍需要滿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只是對過錯的證明責任進行了技術處理,在過錯證明上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為人具有過錯,行為人要免責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二、什麼方法可以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

(1)調解。調解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願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當然,達成協議後,很可能也會出現一方反悔、不執行調解協議,調解失敗,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

(2)仲裁。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訴訟。訴訟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主要用於:當事人直接因著作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通過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一方在達成協議後反悔,另一方通過訴訟解決糾紛、一方不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提起訴訟解決。

三、侵犯著作權行為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侵權是一種對民事主體享有的為國家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民事權利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形式多種多樣。在侵害一般民事權利時,常表現為造成人身的傷害、對財物的毀損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侵害著作權、鄰接權的行為則呈現有別於侵害其他民事權利的行為,為著作權法而明確規定。

著作權、鄰接權的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以及著作鄰接權的行為。具體説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或鄰接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鄰接權的侵權行為。

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為應該採用過錯原則,和解,調解,仲裁以及訴訟是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的主要方式,和解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和解協議,調解要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仲裁和訴訟屬於民事手段,需要提交書面的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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