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離婚過錯方的過錯行為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離婚過錯方的過錯行為有什麼離婚過錯方的過錯行為如下:1.重婚。重婚具有兩種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2.存在家暴的行為。3.遺棄或者虐待家庭成員。4.與他人同居。 離婚 過錯 過錯方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