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遺囑 - 如何認定遺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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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遺囑 如何認定遺囑是否有效

在實踐中,為了避免遺產繼承糾紛,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分割意願通過辦理遺囑的方式確認下來。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究竟應該怎樣辦理遺囑呢?此外,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認定遺囑是否有效呢?下文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一、怎樣辦理遺囑

應該按照以下要求辦理遺囑:

1、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

3、遺贈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遺贈人個人所有,且無債務。

4、撫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徵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並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議。

5、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

一般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在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人見證證明才有效,口頭遺囑在緊急情況解除後,應當立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

自書遺囑應當由書立遺囑的人自己書寫並簽署名稱,因此打印後簽署名字的遺囑會被確認為無效。

代書遺囑應當由代書人代書,並由遺囑人簽名並由代書人簽名證明代書情況,由代書人和其他沒有利害關係的人簽名證明才有效。

二、怎麼認定遺囑是否有效

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如下:

1、囑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同時滿足實質要件的要求。根據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一是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被迫和受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的。

3、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

4、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繼承法第17條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危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共五種,其中後三種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一般情況下,遺囑最好是經過公證。經公證的遺囑,在數份遺囑不一致的情況下,會按照公證遺囑處理。有時辦理公證不方便的,或者認為公證比較複雜的,建議您也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見證手續,這也是一種比較好的書立遺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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