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人的撤銷權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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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的撤銷權的時效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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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編輯: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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