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反悔撤銷權的條件有哪些 - 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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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贈與合同反悔撤銷權的條件有哪些?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限制有哪些?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構成撤銷事由,應具備三個要件:

(1)受贈人有故意的侵害行為。

(2)受贈人的侵害行為造成嚴重的結果。

(3)受侵害人應為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構成此項撤銷事由,應當具備三個要件:

(1)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

(2)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3)受贈人有扶養能力。

3、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也構成撤銷事由。

當受贈人出現上述情況時,贈與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權的行使,應當以撤銷權人將其撤銷贈與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贈人的方式實現。

為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贈與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的,撤銷權即消滅。法律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限制

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具有任意撤銷權。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基於自己的意思而撤銷贈與。但對贈與人的撤銷權如果不加以限制,就會使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因此法律對此進行了限制:

1、撤銷須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如果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給受贈與人,贈與人就不能行使這種任意撤銷權。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管贈與財產交付與否,贈與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這主要是考慮到,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和個人出於種種目的,對於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表示願意向災區和貧困地區無償捐贈財物等,但事後並未真正兑現,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對於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因為當事人之間有很深的道義上的情感,如果贈與人任意撤銷贈與,則與其原贈與的目的相悖,所以,贈與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同時法律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指當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採用哪種形式訂立,也不論贈與物是否已經交付登記,有撤銷權的人(包括贈與人、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銷權。

如上文中所述,在一些情況下贈與合同是可以反悔的,但是有些情況下是不能反悔的,贈與人在行使撤銷權時要注意時間限制和具體情況,希望您在閲讀了小編的文章之後能對 贈與合同反悔的條件 有所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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