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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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

很多夫妻由於感情破裂或是彼此的矛盾而離婚。一般在女方在哺乳期男方是不允許離婚的,但是女方提出或是特殊情況可以離婚,這時就涉及到孩子,那麼哺乳期離婚孩子怎麼判呢?下面本站網的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哺乳期離婚孩子怎麼判一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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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

要根據父母雙方的綜合情況進行判定,有一個基本的原則: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即怎麼對孩子好就怎麼判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哺乳期(兩週歲以下的子女)的孩子,一般是判決隨母親生活。
       但是,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判決隨父方生活:
      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是母親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因此,雙方的綜合情況是法院考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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