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徵收土地和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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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徵收土地和補償安置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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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及辦法


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晉政發[2013]22號)文件規定。

使張村 土地補償費為520.0527萬元,安置補助費為37.8720萬元;

韓村村 土地補償費為112.9424萬元,安置補助費為167.6426萬元。

侯方村 土地補償費為203.4930萬元,安置補助費為263.3700萬元。

龍田村 土地補償費為192.1627萬元,安置補助費為232.3116萬元。

楊盤村 土地補償費為224.3911萬元,安置補助費為68.5210萬元。

北六堡村 土地補償費為161.1394萬元,安置補助費為322.3968萬元。

涉及青苗的補償,按照不超過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補償,需經有關部門評估後據實補償。

社會保障費用由開發區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從徵地補償費和財政收入中徵繳。

涉及農業人員安置的,由各村村委會統一進行安置。

徵地補償費由開發區統一撥付村委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分配使用,用於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地補償費由農業、農經部門依法負責監督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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