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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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告知書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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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拘留了,諮詢下刑事拘留告知書

  刑事拘留後,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家屬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除了有極少數公安幹警辦案不規範外,還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郵寄地址不詳或是不肯提供實際居住地址造成無法通知的情況居多。
  故遇到此種情況,最好主動和公安機關聯繫,要求不要郵寄《拘留通知書》,而是由你或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籤領,一般情況下,只要能證明系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朋友,公安機關會同意這一正當要求。
  需要説明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內不能查清提請批准逮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
刑事拘留告知書的相關規定如上,望採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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