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手續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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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手續需要什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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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户口在本轄區;

3.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4.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債權等的處理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書提供三份,雙方當事人一人一份,辦理機關留一份)

辦理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户口本的婚姻狀況為:已婚)和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有磁、或者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2.當事人持有原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的檔案證明。

3.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的色底雙方當事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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