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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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現在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要分情況來看。我國現在是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訴訟離婚,就收到法院去起訴,由法官來判決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就只要到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即可。由於訴訟離婚是在法院宣判,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離婚的確切證據,比如説對方家庭暴力的視頻或者照片,對方婚內出軌的證據都是可以讓法院判決離婚並且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偏向無過錯方的。

二、訴訟離婚的審判流程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訴訟離婚的手續較為複雜,因此大多數夫妻在沒有糾紛的情況下會選擇協議離婚。速度較快。訴訟離婚如果第一次法院不予判決離婚的話就會要求在6個月後提交新的證據才會重新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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