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開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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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開庭程序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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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庭開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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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仲裁庭開庭裁決,可以根據案情選擇以下程序:

(一)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

(二)首席仲裁員宣佈開庭,宣佈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並宣佈案由

(三)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

(四)仲裁員以詢問方式,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並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五)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

(六)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及時休庭合議並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復庭,宣佈仲裁裁決。

(八)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應當宣佈延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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