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不能風險代理勞動爭議包含集體勞動爭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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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不能風險代理勞動爭議包含集體勞動爭議嗎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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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範圍

下列案件應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範圍: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包括執行、變更、解除、)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5)因職工流動、停薪留職、從事第二職業發生的爭議;
(6)因用人單位裁減人員而發生的爭議;
(7)因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
(8)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9)用職工非法收費而發生的爭議;
(10)法律、法規規定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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